建立渔船召回制度的可行性探讨

       摘要: 召回制度能主动有效地预防或者减少缺陷产品损害的发生,降低甚至避免缺陷产品的风险,因此在汽车产业、儿童玩具及食品安全等领域得到采用.文章对渔船的质量问题是否适用召回制度、责任与主体、判断依据、召回的处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当渔船存在可能影响渔民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时,渔船修造厂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召回渔船,渔船检验机构也应当积极行使召回监督权,确保海洋渔业的安全.

作者:
丁国斌
单位:
江苏渔港监督局浏河分局,太仓,215431
出处:
《渔业信息与战略》
刊期:
2015年第30卷第1期

建立渔船召回制度的可行性探讨

摘要:召回制度能主动有效地预防或者减少缺陷产品损害的发生,降低甚至避免缺陷产品的风险,因此在汽车产业、儿童玩具及食品安全等领域得到采用.文章对渔船的质量问题是否适用召回制度、责任与主体、判断依据、召回的处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当渔船存在可能影响渔民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时,渔船修造厂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召回渔船,渔船检验机构也应当积极行使召回监督权,确保海洋渔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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