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某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在财产保险条款中设立“受益人”和实务中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错误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对财产保险设立“受益人”的不同意见人手,提出财产保险没有“受益人”的观点,本文定义了赔偿金请求权人的概念,探讨了受益人与赔偿金请求权人的区别,论述了财产保险设立“受益人”对实务的危害,为防范道德风险,建议修改财产保险中的“受益人”条款.
说明:如本页面涉及到版权问题或作者不愿意公开,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学术期刊网 | 中文学术期刊在线检索服务平台 |蜀ICP备18028976号
首页 |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常见问题 | 投诉建议 | 网站地图
邮箱:qikanjiansuo@163.com |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