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摘要: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性质 1.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需备案,即以上活动不需要获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作者:
吕玉华 蒋妮娜 刘彬彬 蒋德赏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种子站 541213
出处:
《种子世界》
刊期:
2018年第0卷第5期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摘要: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性质 1.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需备案,即以上活动不需要获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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